办暂住证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