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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王章丁)湖北省罗田县检察院在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检察监督中发现,存在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仅被电话告知列管情况而未被当面宣告、日常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4月27日,该院从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刑罚执行程序等方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刑满释放后,我知道自己还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需要执行,但除了不能参加村‘两委’选举,不太清楚还有哪些行为被限制、限期何时结束。”被剥夺政治权利犯罪人员王某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在服刑期间遵规守纪、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先后获得多次减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减为三年。
检察官了解到,由于执法人员没有当面告知,王某虽然知道自身的减刑情况,但不太清楚减刑后的剥夺政治权利限期如何计算,对限制行为也只是片面了解。
在监督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王某的情况并非个例。经梳理,检察院发现辖区内存在两种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情况,一种是由该县法院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而该县近10年来的该类人员,有的还在监狱服刑,有的已经刑满释放回到原籍,不由该院监管;另一种是外地监狱交付。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过程中存在脱节风险隐患等情况,以及个别执法人员欠缺对该类罪犯单独列管的意识,导致部分该类罪犯的档案管理不清晰、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发生。
接下来,该院将会持续跟踪监督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情况,协同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构建协作机制,探索科技赋能,实现信息共享,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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