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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山西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时刻绷紧防汛安全这根弦,全力保障小型水库安全度汛。二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要按照《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规定,督促指导行政、技术、巡查责任人强化安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汛期全部上岗。行政责任人要及时协调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遇有超标准洪水或异常险情时,要立即组织会商研判,迅速通知下游县、乡政府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三要抓好病险水库度汛。要准确掌握病险水库安全状况,已列入“十四五”除险加固规划的32座病险小型水库汛前未完成除险加固的、每年安全鉴定认定存在病险的小型水库汛前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检查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汛前未整改消除的、大坝下游2公里内有村庄和居住人口的,以上情况汛期一律空库运行。四要强化水库安全管理。要抓紧汛前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效果。要全面梳理完善水库调度规程、运用计划和应急预案,对有重要防洪功能的小型水库,要编制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要严格水库蓄水管理,汛前所有水库蓄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入汛后严格执行汛期控制运用计划,一旦出现拦洪蓄水超汛限水位,须尽快将库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五要加强抢险物资储备和汛前培训演练。要确保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充足,筑牢“防汛墙”。六要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工程巡查监测和险情预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向下游相关地区发布预警,迅即转移受威胁群众。要充实应急抢险力量,凡辖区内有小型水库的,相关市局要指导乡镇政府组建工程抢险队伍,确保随时随地可以投入抢险。(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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