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犹豫期?犹豫期应注意什么?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单后十日内,无论什么原因,都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保。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都赋予投保人“犹豫期”的权利,在这个期限内,投保人可以充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需要。凡“犹豫期”退保的,保险公司只收取工本费,如果承保前经保险公司体检了的,还需要扣除体检费用。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以后的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因独立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少,保险公司只能扣减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能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
投保人在购买了保险产品之后,在犹豫期内要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收到保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不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及时询问,避免错误投保;
(3)超过犹豫期退保,保户只能拿到扣除保险营销员佣金和管理费后的现金价值。犹豫期过后,保险公司就开始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产生管理费用,包括已支付代理人的佣金。因此,退保时,保险公司需将这部分管理费用扣除。因此,超过犹豫期后,退保越早,现金价值越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就越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充分利用“犹豫期”的有关规定,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办理退保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口头请求无效。
专栏:健康保险中的观察期
在健康保险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词: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
观察期可分为两种,简单地说,就是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
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本附加合同之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在这项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里,我们可以看到,其健康观察期为90天,这与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并无区别,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有“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条件,保险公司才给予赔付,这个30天就是我们所说的理赔观察期。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经过了健康观察期,患了所承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后,虽然确诊所患的疾病在可承保范围内,但得有30天的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考试大辅导
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的规定,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每次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一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天。”在本例中,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