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根据上述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了我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为20元,实行定额税率。达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规定,以达市府函[2009]21号和达市府函[2009]49号文件批复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如下:

通川区

一类:西外镇、东城办事处、西城办事处、朝阳办事处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8元;

二类:莲花湖管委会、复兴镇、北外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5元;

三类:罗江镇、蒲家镇、魏兴镇、双龙镇、东岳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2元;

四类:新村乡、磐石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8元。

达县

一类:南外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8元;

二类:亭子镇、麻柳镇、河市镇、石板镇、斌郎乡、石梯镇、石桥镇、管村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5元;

三类:大树镇、万家镇、大风乡、福善镇、檀木镇、赵家镇、马家乡、木子乡、渡市镇、木头乡、江阳乡、百节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2元;

四类:黄庭乡、南岳镇、黄都乡、景市镇、安仁乡、大滩乡、龙会乡、申家乡、金檀乡、大堰乡、赵固乡、九岭乡、桥湾乡、葫芦乡、碑庙镇、梓桐乡、堡子镇、江陵镇、东兴乡、碑高乡、幺塘乡、草兴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0元;

五类:双庙乡、平滩乡、金垭镇、陈家乡、罐子乡、五四乡、银铁乡、沿河乡、香隆乡、永进乡、洛车乡、道让乡、北山乡、金石乡、安云乡、青宁乡、虎让乡、米城乡、檬双乡、龙滩乡、花红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9元。

开江县

一类:新宁镇、普安镇、任市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4元;

二类:讲治镇、永兴镇、甘棠镇、长岭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2元;

三类:回龙镇、天师镇、广福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1元;

四类:长田乡、骑龙乡、新太乡、灵岩乡、梅家乡、沙坝场乡、宝石乡、靖安乡、新街乡、拔妙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8元。

万源市

一类:太平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1元;

二类:青花镇、茶垭乡、白沙镇、官渡镇、罗文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0元;

三类:花楼乡、长坝乡、旧院镇、草坝镇、河口镇、竹峪镇、大竹镇、黄钟镇、沙滩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9元;

四类:长石乡、白羊乡、铁矿乡、固军乡、井溪乡、曾家乡、大沙乡、石窝乡、永宁乡、虹桥乡、丝罗乡、皮窝乡、梨树乡、八台乡、石塘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8元;

五类:秦河乡、庙垭乡、鹰背乡、魏家乡、柳黄乡、玉带乡、新店乡、罐坝乡、石人乡、中坪乡、赵塘乡、堰塘乡、蜂桶乡、溪口乡、康乐乡、白果乡、钟亭乡、庙坡乡、庙子乡、紫溪乡、花萼乡、曹家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7元。

渠县

一类:渠江镇、渠南乡、天星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6元;

二类:临巴镇、土溪镇、三汇镇、涌兴镇、贵福镇、岩峰镇、静边镇、清溪场镇、有庆镇、琅琊镇、渠北乡、青龙乡、李渡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2元;

三类:卷硐乡、汇北乡、汇东乡、望溪乡、流溪乡、和乐乡、白兔乡、文崇镇、龙凤乡、双土乡、平安乡、鲜渡镇、板桥乡、鹤林乡、望江乡、巨光乡、丰乐乡、锡溪乡、报恩乡、河东乡、宝城镇、龙潭乡、中滩乡、汇南乡、三板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0元;

四类:东安乡、新市乡、定远乡、青神乡、万寿乡、安北乡、大义乡、义和乡、屏西乡、青丝乡、射洪乡、宋家乡、拱市乡、李馥乡、嘉禾乡、柏水乡、千佛乡、蔡和乡、水口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8元。

宣汉县

一类:东乡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7元;

二类:普光镇、南坝镇、胡家镇、土主乡、下八乡、双河镇、柳池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6元;

三类:君塘镇、清溪镇、天生镇、柏树镇、芭蕉镇、五宝镇、峰城镇、土黄镇、华景镇、樊哙镇、新华镇、黄金镇、毛坝镇、大成镇、明月乡、红岭乡、三河乡、黄石乡、七里乡、凉风乡、上峡乡、塔河乡、桃花乡、漆碑乡、厂溪乡、花池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0元;

四类:东林乡、石铁乡、庆云乡、天台乡、茶河乡、白马乡、马渡乡、隘口乡、龙泉乡、红峰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6元;

五类:庙安乡、天宝乡、老君乡、观山乡、南坪乡、凤林乡、三墩乡、漆树乡、渡口乡、凤鸣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4元。

大竹县

一类:竹阳镇、东柳乡、竹北乡、城西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5元;

二类:柏林镇、莲印乡、庙坝镇、朝阳乡、清水镇、乌木镇、牌坊乡、杨家镇、清河镇、高穴镇、黄家乡、月华乡、石河镇、团坝镇、双拱镇、川主乡、妈妈镇、欧家镇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3元;

三类:蒲包乡、中和乡、石桥铺镇、周家镇、童家乡、高明乡、八渡乡、中华乡、石子镇、观音镇、文星镇、李家乡、二郎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2 0元;

四类:人和乡、张家乡、新生乡、四合乡、安吉乡、姚市乡、黄滩乡、金鸡乡、永胜乡、双溪乡、天城乡、柏家乡、白坝乡、杨通乡、神合乡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适用税额18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提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 50%。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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