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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省古建筑数量多、分布广、价值高。为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损害,切实做好灾害天气下的文物保护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并重,聚焦防范不可移动文物重大灾害风险、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两个重点,力争利用5至10年时间,实现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进一步改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对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明显提升,我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保护成效显现。
《意见》要求,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加大对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力度,及时实施必要的养护工程,避免“小病”拖成“大病”、小修变成大修;夯实社会保护基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推进全面维修保护,有序推进险情文物建筑全面维修保护;完善数字档案记录,建立健全文物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文物防灾减灾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协同推进不可移动文物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建立文物预防性保护、监测、稳定性评估体系,减轻极端天气环境对文物造成的损害;探索保险保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分散和转移,切实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弓凤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