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央广网太原8月5日消息 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除了正常应缴纳部分外,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建筑区划红线外,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除正常建设安装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企业在建筑区划红线内运行维护等方面正常产生的费用,明确计入定价成本后,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同时,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要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要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范其他不合理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收取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严禁在收费清单外收取其他费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