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市人社局消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新近印发《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办法》,对本土人才学历学位提升和高技能人才提升将给予补助。
《办法》明确,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每年补助2万元,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每年补助3万元,取得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年补助1.5万元,取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每年补助2万元。补助发放时间均为2年。
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司法局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在职(聘)人员,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学历学位提升补助。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高技能人才提升补助。
凡2018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能力素质提升期间在用人单位在职在岗(企事业单位人员须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太原市户籍、单位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的符合条件的本土人才均可申请。
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实行全年申报、季度发放,每人每年可申报一次。“太原市人才补助(贴)申报系统”将于近期开通,具体申报时间请留意关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注册申请“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