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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10月11日讯(首席记者栗美霞)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我省将通过持续发放电子消费券、扩大文旅消费、大力促进商贸服务消费、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发展夜经济提升“烟火气”、培育平台企业等措施,全面激发消费潜力,助推文化和旅游等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要重点围绕成品油、家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和旅游、体育休闲等领域,滚动投放通用消费券、专用消费券,扩大消费券资金规模。省级财政将安排5亿-10亿元专项资金对开展消费券发放的市区提供支持,省级财政与各市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为1∶2。
《若干措施》明确,要持续推进“山西人游山西”“好邻居多走动”、远程游客“晋行时”引客计划,扩大文旅消费;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旅游景区在非法定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对全国游客开展免首道门票或打折优惠活动,优惠幅度在五折(含)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20%的门票价格补贴;省内其他A级旅游景区参与此项活动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市级财政结合当地实际给予补贴;加大对旅行社引客入晋财政资金奖励力度,鼓励旅行社积极拓展省内外客源,提升旅游消费潜力。
《若干措施》提出,要发展夜经济提升“烟火气”。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延长营业时间,打造一批夜经济试点城市和夜经济集聚区;支持县(市、区)统筹规划设置一批便民经营点,明确经营区域、时段和范围,做好餐饮食品监管,组织开展引摊入点(市);鼓励以县级为单位,结合实际,对年度营业额和安排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标准、有效带动夜间客流量的夜经济集聚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提升城市“烟火气”。
此外,《若干措施》还鼓励各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围绕汽车、成品油、家电家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领域,科学制定奖励办法,根据消费者个人取得的票面金额在20元以上的电子发票组织抽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