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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新修订的《山西省定价目录》将于2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新增了“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定价内容。

现行《山西省定价目录》2018年公布施行以来,对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要素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适应价格形势变化,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持续深化价格改革,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估论证、集体审议等程序,对《山西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

新版目录中,新增“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公墓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7项定价内容。

同时,调整部分定价权限。如,结合我省实际,将“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定价权限下放至市、县级政府。(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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