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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16日,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传来消息,为推动我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落地见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
方案要求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聘用机制,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让退役军人成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山西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方案提出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制度,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转为公费师范生或“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由教育部门安排到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模式,依托师范类院校成立“退役军人教育学院”,面向35周岁及以下、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年集中开办1—2期“兵教师”培训班;面向退役军人设置专岗,根据实际可安排在管理、专技、工勤岗位,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提供2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供退役士兵选择;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将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军训实践等活动,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多元化发展,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等。
方案提出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宣传评优、实施督查检查等保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实施。该方案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