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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2月18日讯(记者马永亮)近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山西省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措施》,提出7方面37项具体措施,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税费减免措施包括: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等。
社会保险支持措施包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财政支持措施包括: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省财政给予5000元/床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立项、按照床位收费对公众提供养老服务、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康养项目,按10000元/床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