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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5月4日讯(记者王佳丽)日前,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立足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强化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要全面开展汛前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煤矿企业要在5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煤矿各类水害致灾因素;要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汛期带班值班工作,安排专人观测井下涌水量变化情况,对井田范围内重点部位实施不间断巡查和监测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报告,煤矿分管负责人、带班值班矿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接报后应及时分析研判,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建立并落实汛期煤矿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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