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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记者陈俊琦报道 山西交警权威发布平台6月30日发布消息:山西省公安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在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推出优化公安交管业务提示告知4项措施。

1、加强对临近检验的机动车提示告知。对机动车临近检验的,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和手机短信的方式,提前2个月向车主推送提示消息。对免检机动车符合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和手机短信的方式提前3个月向机动车所有人推送提示消息。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中,确认申领的,经审核后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其中,对单位用户,开通专门“互联网交管服务平台单位用户”,将相关提示信息以短信方式及时推送至专管员手机,方便专管员及时办理单位车辆相关业务。

2、加强对临近达到强制报废期的机动车提示告知。对机动车因连续检验周期未检临近达到强制报废期的,公安交管部门分别提前1年、提前2个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车主,提醒及时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

3、加强对驾驶证临近换证的驾驶人提示告知。对驾驶证临近换证的,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和手机短信的方式,提前2个月向驾驶人推送提示消息,提示驾驶人及时办理换证业务。

4、加强对驾驶证临近注销的驾驶人提示告知。对驾驶证临近注销的(包含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将届满一年未换证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将届满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将届满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公安交管部门提前3个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提醒及时办理期满换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上述4项便利措施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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