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社会稳定的“压舱石”。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我省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激发活力扩大容量


(相关资料图)

我省在做好十大平台建设用工服务保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助企作用、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加快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实施一系列措施,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方面,鼓励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支持返乡农民工联合创办的企业承担高标准农田、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农林文旅康融合发展、预制菜产业等项目建设,优先扶持吸纳农民工就业较多的龙头产业。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12月31日。

拓宽青年就业渠道

通过鼓励引导基层就业、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实施“3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服务支持行动等措施,拓宽青年就业渠道。

实施“3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募集不少于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进一步提升见习岗位质量,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规范就业见习管理。对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按每人240元的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鼓励见习单位提高留用率,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最多3个月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12月31日。

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服务支持行动。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要安排不少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加强困难人员帮扶

聚焦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常态化就业援助,提供“一对一”精准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全日制中职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200元。

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做到应享尽享,并及时足额发放。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记者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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