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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该厅已对省级办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等业务全面实行行政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下载打印或其他电子格式转换的,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证照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信息审核,由省应急管理厅加盖电子签章后,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发布。企业行政许可证照的初领、延续、变更、注销,均可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电子证照同步进行签发、更新、废止。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直接提交电子证照,不再提供纸质证照。

证照信息的管理由省政务服务平台负责,证照目录的管理和维护、签批和颁发、信息实时更新等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使用过程中,若持证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依法暂扣、撤销或吊销其行政许可证照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可对其电子证照信息予以暂扣、撤销或吊销。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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