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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客户端综合报道 9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发布存量房贷降息细则。总体来看,四家国有银行均在调整规则上按贷款发放时间划分为3个时间段,也明确了利率调整的方式、申请方式等。

此次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范围应满足3个条件,首先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其次,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后,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四家银行发布的降息细则,总体来看,利率调整规则将按存量房贷发放时间分为3个时间段: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当时尚未与LPR挂钩)以及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LPR不加点,按照当前LPR换算也就是4.2%,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2022年5月14日之后发放的房贷,最低可调整至LPR-20BP,不过如果所在城市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9月1日发布的《2019年以来山西省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山西省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2022年5月18日降至LPR-20BP,因此2022年5月18日之后发放的房贷,利率最低可以调整至LPR-20BP,也就是4%。而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7日发放的房贷,由于当时山西省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仍为LPR,高于全国利率下限水平LPR-20BP,因此在此期间发放的房贷,利率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也就是可以调整为LPR,照当前LPR换算也就是4.2%。

除此之外,四家银行均提出了批量调整安排,如果是首套房贷,无须另行申请,银行会批量调整。例如工商银行明确,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存量房贷,该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而对于“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未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等,则需要向银行另行申请。申请渠道方面,四家银行均公布了包括APP、微信公众号、营业网点等在内的线上或线下多种渠道,客户可以拨打电话或前往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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