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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郑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观点新媒体获悉,为加快推动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进一步放宽郑州市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用范围是指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和郑州都市圈户口通迁城市。

《意见》强调,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继续落实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政策。申请人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有常住户口,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同时,继续落实购房入户政策。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人员,可申请房主及其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继续落实投资纳税入户政策。在郑州中心城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的外地公民,连续经营3年以上,每年纳税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或一年纳税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外资额,每10万美元可迁入1名管理生产骨干。

据了解,郑州市还继续落实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继续落实工作调动入户政策、继续落实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入户政策、继续落实成建制迁移人员入户政策。继续落实高校招生入户政策、继续落实县(市)、上街区落户中心城区与市外迁入中心城区一致的入户政策。

此外,郑州还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举措来改革完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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