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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发布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进展的公告和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根据经营需要,中交地产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4.478亿元,期限1年,借款根据需要分批到账,起始日自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准,借款年利率7.5%,本次借款前,现已使用向地产集团借款额度为90.8亿元。
资料显示,中交地产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我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合计提供94598万元财务资助,其中主要对象项目公司如下:
1、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向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提供12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不超过8%。
2、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向昆明中交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东盛")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我司提供26875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不超过8%。
3、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向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交")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我司提供20963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计息。
4、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向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香颂")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我司提供2615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计息。
5、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向杭州缤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缤祝")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我司提供861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不超过8%。
中交地产表示,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