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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消息,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久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落实市“双百计划”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为落实厦门市“双百计划”关于“可获得所在区或园区提供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的扶持政策,管委会公布了一些细则。其内容包括:

扶持时间计算:已落户火炬高新区的“双百计划”人才项目从入选文件发布的下一季度起计算,5年内给予租金扶持;新落户的“双百计划”人才项目从企业与火炬高新区签订《厦门火炬高新区扶持市“双百计划”人才创业发展协议书》的次月起计算,5年内给予租金扶持。

扶持场所面积:创业A、B类项目,按实际租用面积最高可享受岛内200平方米或岛外500平方米场所租金扶持;创业C类项目,按实际租用面积最高可享受岛内150平方米或岛外400平方米场所租金扶持;对实际到资额大、技术国际国内领先的企业,如需增加扶持面积,由企业提出申请,火炬高新区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扶持方式:租用火炬高新区财政或委属国有企业所属房产作为创业场所的,在其所享受的场所扶持面积范围内免交租金;租用其他创业场所,按照“先租后补”的方式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同类火炬高新区财政所属房产租金基准价(由火炬高新区定期发布)标准执行;购买或自建厂房的原则上不予扶持。

另悉,符合创业场所租金补贴条件的“双百计划”企业,应向园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园区管理单位统一向管委会提出兑现意见,由管委会组织人事处牵头办理相关手续,于每年1月、7月分别兑现一次。有效期至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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