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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北京市一中院定于11月8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8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案,并于9月7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前,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新华联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新华联控股进行破产重整,北京市一中院已裁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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