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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推动我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太原、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等汾河流经的6个城市,联防联控水污染,解决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波动反弹等问题。

汛期水质成为联防联控的重点。《通知》明确,严禁城镇污水处理厂在雨期实施进水封堵,严禁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过度保护”。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全面排查和清淤,重点排查建成区排水管网老化、破损、缺陷、淤积和雨污混接、错接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限期处理。对雨污分流改造尚未完成,仍存在污水溢流的应及时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降雨期间,严禁雨水和工业废水混排入河,严禁养殖场内畜禽粪污乱堆乱放、尿液污水直排场外。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本地区气象部门加大协作力度,实现降雨信息和水质数据共联共享。每日发布汾河流域重点断面水质信息,断面水质出现恶化时,实时发布预警信息。沿汾支流、入河排污口或重点排水企业出现超标5倍以上的重污染情况时,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报告,提出强化处置建议,并溯源排查原因,同时逐级向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通报内容应包括污染原因、污染态势和处置应对情况等。

对通过污水管网进水溢流口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从重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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