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汾河公园一景。本报记者刘业飞摄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河湖保护和永续利用这条主线,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及河湖有效治理,不断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工作,确保河湖水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河畅、水清、岸绿”美景逐步呈现,全省河湖治理迈出了新步伐,进入到打造美丽幸福河湖的新阶段。
筑牢河湖管理的安全屏障
(相关资料图)
我省锚定“河湖永续利用、人水和谐共生”目标,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全省先后建立了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双总河长”的组织体系,完善“河湖长+河湖长助理+巡河湖员”“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认真履职、主动担当,高起点高标准推动河湖治理工作。
去年以来,省委书记、省总河长林武,省长、省总河长蓝佛安带头巡河调研共15次,其他省级河长积极履职,主动巡河调研49次,为全省河湖长作出示范,有力推动了河湖管理常态化。
截至目前,我省共设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17675人、河湖长助理1058人、河湖警长2689名、巡河湖员9803人。从2021年至今年6月,各级河湖长、巡河湖员及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累计巡河近160万人次,有力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保护治理重点难点问题。
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一系列制度的及时发布,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安全、水保障、水支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决定》政府令、《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地方法规、《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总河长令、《山西省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先后发布,以流域河流为单元、河道堤防为基础、重要水库为骨干、分洪缓洪蓄滞洪区为依托的防灾减灾工程体系加速形成,汾河等重点河流洪灾防御能力稳步提升。
我省准确把握河湖长制改革发展新要求,创新完善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及时印发了《2022年山西省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全省河湖建设管理专项行动(2021-2023年)三年提升方案》,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推动落实保护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重点任务,突出抓好“七河”“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和中小河流治理,促进河湖保护治理提档升级;完成12条省级河长责任河流“一河一策”修订工作,积极推进对省领导担任河长的12条河流、5个湖泊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河湖长制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
与此同时,我省坚持协同共治,实施随机监管、智慧监管、联合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五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收到市县两级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887件,立案793件;共办理涉河湖案件3378件,其中今年已办理803件。
以考促治激发履职动力
坚决做好治水兴水这篇大文章,就要优化监管方式,强化考核运用。我省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的“杠杆”作用,激励各级河湖长主动履职,坚持扛起守护河湖安全的主体责任。协调省考核办将河湖长制工作列为对各市、各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基层河湖长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专项内容,形成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并上报省考核办。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政府及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激励力度,奖优罚劣,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动力,调动各级河湖管理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造成河湖环境损害的,严肃追责问责。此外,每年组织市县两级河湖长分别向上级河湖长述职,促进各级河湖长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新局面。
记者了解到,从2017年起,我省开展了“黄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清河专项行动”“清四乱”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等系列行动,重点加大对非法采砂、“四乱”等难点堵点任务督办力度,打出了一套修复治理组合拳,全省河湖生态面貌焕然一新。
河湖治理能力得到极大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走进百姓视野,我省正在倾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美丽幸福河湖。
本报记者刘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