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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11月1日讯(记者 王佳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收入水平,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

以目前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1692元,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将增加收入94元。此次失业保险金上调,是我省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之一,有力保障了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符合他们的实际需求,使他们的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通知指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关系到参保失业人员切身利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殷切关爱。通知要求,各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将失业保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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