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建立15项推动财政金融有效联动的机制,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聚集效应,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稳住经济大盘。
双向联动
畅通财金合作渠道
【资料图】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政策工具,财政与金融承担着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和实施宏观调控等职能,二者统筹联动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全省金融机构在改革发展大局多个方面与财政紧密合作,发挥了放大、叠加、倍增作用。省财政也一直致力于给予金融机构更大支持,综合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形式撬动金融资本。但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尚不完善,1+1>2的作用远未发挥,需要财政金融共同发力,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
《实施意见》包括各项联动机制和保障措施两个部分,联动机制涵盖15项机制40条任务举措,分建立、完善和探索3大类。其中,第一类包括建立常态化沟通、财政资金存放平衡、财政支持重点项目合作等3项新型机制11条任务举措;第二类包括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运行、PPP项目推进、普惠金融类定向补贴、基金类聚集带动、担保类资金协同发力、保险类资金保障、地方企业发展壮大、财政金融风险防控等8项已有机制22条任务举措。
具体来看,建立3项新型机制,包括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宣介、路演、推介、入企服务、会商、沙龙、对话等多种形式,推进财政金融互联互通和深度融合;财政资金存放平衡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财政性资金招标和存放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增强财政资金保值增值效果;财政支持重点项目合作机制,通过共建共享共管,做好规划、项目、资金跟进“三协同”,支持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
完善8项已有机制,包括精准管理专项债券项目、积极推广“债贷”结合融资模式和探索发行绿色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债券运行机制;规范PPP项目库管理和激发社会资本投资PPP项目活力的PPP项目推进机制;给予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给予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的普惠金融类定向补贴机制;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信用保证基金和乡村振兴产业周转金效能的基金类聚集带动机制;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全农业担保体系和完善创业担保财政政策的担保类资金协同发力机制;顶格落实中央农业保险政策、优化我省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和扩大新型险种试点的保险类资金保障机制;注入资本金壮大省属金融机构实力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地方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的财政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由此,多方面促进财金联动持续深入。
“推动财金联动,主要是提高财政投入绩效,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促进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实体经济。”省财政厅国库处处长吴梅英介绍,“《实施意见》既对现行做法进行了梳理集成和补充完善,又结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在政策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大改革空间,研究制定了创新性举措,政策性和指导性较强。”
创新服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月16日,省财政厅举办2022年“服务企业请进来——财政政策解读”宣介会,将在并金融机构“请进来”,解读重大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等8个领域财政政策,与省城22家金融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省财政厅副厅长安晓飞就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提出三个努力方向,即建立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常态化联动机制;架起财政、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无缝对接的桥梁;提高财政资金市场化运作程度。
这是我省探索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的首次尝试,通过“请进来”这种模式,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搭建起财政金融沟通桥梁,进一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构建高效运转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就是要整合零碎分散的资金和政策,将“撒胡椒面”式的投入方式优化为集中财力扶持重点项目,形成大项目、好项目要素集聚效应。
《实施意见》提出,探索4项创新机制7条任务举措,具体包括探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项目推进机制、“大数据+信用融资”服务机制、财政新型融资模式支持机制和合作银行名录管理机制等内容。
探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项目推进机制,即构建财政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新模式,着力支持龙头企业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农民合作社、农户收入增加;探索“大数据+信用融资”服务机制,包括支持建设“云会计”平台、优化拓展“政采智贷”平台和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为中小微企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评价支持,着力纾解融资“难、慢、贵”等问题;探索财政新型融资模式支持机制,包括加大财政支持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和绿色金融力度,着力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盘活资产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领域投融资;探索合作银行名录管理机制,按年度对合作银行进行积分评价,突出评价激励实效,充分调动各合作银行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财政、合作银行形成互促双赢的良性循环。
此外,为构建财金联动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还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合作和强化人才支撑等3项保障措施。尤其是遴选专业型、创新型、复合型专家,进一步完善了人才库,为财政金融政策制定、机制落地、咨询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杠杆撬动
放大政策集成效应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财政金融联动机制的构建,就是通过“补、奖、贴、偿、投”等方式的财政资金,有效撬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
《实施意见》中,省财政通过补助、奖励、贴息、风险补偿、基金五种“硬核”方式,拿出“真金白银”,财政费用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双管齐下,全力推动财政金融联动政策发挥集成效应。
补助方式包括通过前期费用补贴和以奖代补引导社会资本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按照年末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定向费用补贴;对在我省注册并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原始权益人和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优质公募REITs基金法人机构给予补助。
奖励方式包括2023年开始对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交金额增量全省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境内外上市或挂牌企业给予10万元—300万元奖励。
贴息方式包括2022年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实际贷款利息按照45%和25%两档分级予以贴息,且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上浮5%,以后年度对贴息额度进行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风险补偿方式包括对金融机构按照不超过上年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量的0.1%或上年借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的小微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新增量的0.2%给予风险补偿;持续提高普惠型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标准,2022年提高到在保业务额的2‰,“十四五”末提高到5‰;督促各级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统一降至1%以下,对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率下降至0.5%。
基金方式包括更好发挥太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支持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省级推进企业上市倍增投资基金;设立首期规模3亿元—5亿元的省级天使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参照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设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首期在我省选择4个市作为试点;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乡村振兴产业周转金,单笔支持额度为300万元—2000万元,银行自营贷款按不低于1:2的比例配套发放。
吴梅英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填补了财政金融联动制度空白,理顺了财政金融联动着力点,有利于使财政投入通过金融杠杆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助推普惠金融全面发展,探索出一条财政金融有效联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联合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等五部门,从注重财政资金统筹和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两方面着力,推动《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地生效,为产业和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