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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中骏商管智慧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贷款人)与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
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垫付本金额最多为人民币9亿元的贷款,年利率7%。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双方对此参考了中骏集团以已落成物业作抵押的现有银行贷款年利率介乎4.2%至6.0%,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发布的五年期贷款最优惠利率。
借款人须于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偿还于有关日期的所有应计利息,并须于其期限结束时(即2024年12月31日)悉数偿还该贷款的所有未付本金额及所有未偿还应计利息(如有)。
该贷款以抵押资产作担保,戴德梁行评定抵押资产市值为约人民币18.5亿元。
此外,厦门中骏(为中骏控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将向贷款人提供公司担保,作为该贷款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