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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激活市场有效需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行业服务管理四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通知》明确,要指导金融机构区分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依法合规商业自愿原则,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从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房地产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还指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已出让地块按照合同约定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交款,但企业未能按期支付的,交款期限可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对已出让未竣工地块,开、竣工期限可按合同约定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