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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晚间,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推进深圳平湖旧改项目实施工程,解决平湖股份的顾虑,回收平湖旧改项目有条件借款,世纪星源将引入中霆控股作为战略合作方,合作对价总金额不低于2.2亿元。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2010年12月27日,世纪星源与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世纪星源作为上述平湖项目的投资人,负责平湖项目拆迁所需的补偿款、地价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及项目开发建设与销售。项目建成后,世纪星源分得净利润75%,平湖股份分得净利润25%的不动产项目开发权益。

但2016年5月3日(项目合作期内),平湖股份提出“解除双方合作”的不当要求,世纪星源收到解除通知后,向法院请求确认“平湖股份的解除行为无效”。随后2019年至今,双方多次提起诉讼,目前,最新诉讼尚未作出生效判决。

此次公告表示,为保证《平湖旧村合作改造合同书》更好的履行,同时解决平湖股份的顾虑,世纪星源有意引入中霆控股作为战略合作方,加快推进平湖旧村改造的城市更新项目;双方于2023年1月10日达成绿碳能源业务、旧改城市更新业务的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中霆控股已在印尼泥炭、褐煤、水电等绿碳资源项目和合成生物燃料技术方向与世纪星源开展战略合作并形成了相应意向;本司有意在平湖旧村改造的城市更新项目引入“中霆控股”作为战略合作方,化解上市公司从旧改和城市更新业务转型为绿碳能源与合成生物燃料业务的障碍。

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中霆控股向世纪星源支付人民币1亿元。世纪星源收到1亿元对价款后,向中霆控股交割星源志富编制的专项规划方案中文物保护方案的知识产权的世纪星源权利。世纪星源经与星源志富协商,星源志富应付世纪星源的1.77亿元有条件借款项下对应等价人民币1亿元债权,转移为中霆控股持有;完成世纪星源对星源志富有条件借款债权转移和相关文物保护方案的知识产权对中霆控股的授权。

同时,世纪星源表示,将配合中霆控股进行对各涉诉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保银公司、平湖股份、星源志富等)进行尽职调查。中霆控股根据世纪星源在尽职调查中所协助提交的相关利益方—星源志富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需在60日内决定是否收购星源志富的全部权益。若中霆控股决定收购星源志富,则应向世纪星源支付1亿元人民币的对价,完成星源志富100%股权的转让。世纪星源的平湖项目权益合作对价总金额不低于2.2亿元。

世纪星源认为,中霆控股参与推动平湖旧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进程,将加速公司对平湖旧改项目有条件借款的回收,推动平湖项目在取得终审判决胜诉后应实现的项目价值或取得侵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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