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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华侨城A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

根据批复,公司实控人华侨城集团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88亿元),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88亿元)的总体方案。

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此前披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东莞天鹅堡花园、宁波阳光海湾(45号地块及YGB-02-02地块)、无锡运河湾、武汉红坊7街、武汉158项目、华侨城合肥空港国际小镇(一期)、华侨城合肥空港国际小镇(二期)、南京翡翠天域、济宁纯水岸、补充流动资金。

据悉,公司实控人华侨城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华侨城A表示,通过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财务的稳健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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