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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申办指引》。该指引明确了3种服务模式、申请的主体、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办理期限等相关事项。
据了解,深圳市范围内(不含深汕合作区)存在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转让方、受让方、贷款银行协商一致,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相关登记的,适用该指引,无需先行注销原抵押登记。
另外,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贷款人的,可以参照指引办理。
服务模式为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业务实行全市通办。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带押过户”模式,相关的登记事项可以一并申请组合办理。
抵押状态下的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遗赠、一次性全额付款购房等情形,可以选择抵押权变更模式;贷款购买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可以选择顺位抵押模式或双预告模式,这三种模式办理的时间均为3天。
抵押权变更模式为抵押权变更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抵押人变更为受让方。
顺位抵押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注销原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抵押人变更为受让方,并办理受让方贷款的顺位抵押登记,待受让方贷款银行放款将转让方借款还清后,注销原抵押登记。
双预告模式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办理转移预告和抵押权预告后,受让方贷款银行放款存入约定的监管账户,在不注销原有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办理双预告转本(正式过户和顺位抵押),划款结清转让方借款,注销原抵押登记。
据悉,今年1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深圳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在二手房“带押过户”过程中,通过推行“顺位抵押”、二手房转移及抵押“双预告登记”等多种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二手房交易更加高效、便捷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可选择适用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交易房产需满足除原银行贷款抵押外没有设立其他抵押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