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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深交所公布了关于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观点新媒体获悉,于今日,嘉凯城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相关告知函的公告》显示,根据前期承诺,重组交易对方承诺在上海曼荼园项目、南京嘉业国际城项目销售完成后,一年内完成实际盈利与利润预测数的差额补偿工作。如重组交易对方未能向上市公司足额支付补偿款,则嘉凯城控股股东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将自前述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其未能足额支付的部分进行补足。
截至目前,业绩补偿项目尚未完成销售。华建控股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业绩补偿项目销售完成后的实际利润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额,以现金按照原协议承诺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业绩补偿项目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销售完毕,华建控股将基于2023年6月30日时点业绩补偿项目的实际利润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额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按照原协议承诺约定的方式向嘉凯城进行补偿;待剩余部分销售完成后,如经测算整体应补偿金额大于已补偿金额,华建控股将按照原协议承诺约定的方式对剩余差额部分向嘉凯城进行补足。
深交所对此事表示关注,要求嘉凯城说明,在业绩补偿项目尚未完成销售,即尚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华建控股拟向嘉凯城进行业绩补偿的主要考虑、原因及合理性,嘉凯城、华建控股、重组交易对方等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嘉凯城业绩补偿项目均为2015年前竣工项目,截至目前仍未完成销售。深交所要求详细说明业绩补偿项目竣工多年仍未完成销售的原因,以前年度是否采取措施推进相关项目销售,是否存在业绩补偿方规避履行补偿义务进而拖延项目销售的情况,公司保障相关项目在2023年度内销售完毕的具体安排。
华建控股因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因债务纠纷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华建控股持有嘉凯城29.90%的股份已全部被冻结。
深交所要求嘉凯城结合华建控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债务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华建控股的履约能力、补偿的资金来源以及是否可能存在相关资金来源于公司的情形。
截至2023年5月10日,嘉凯城股票已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况,深交所要求其说明华建控股在尚未触及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履行补偿义务是否存在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并充分揭示当前面临的交易类退市风险。
嘉凯城须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