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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

据悉,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湘01破申6号〕,太仓上建同高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建同高公司”)向长沙市中院申请湖南华建破产清算。新华联于2023年5月9日收到湖南华建转发的长沙市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湘01破申6号〕,获悉长沙市中院受理申请人上建同高公司关于湖南华建的破产清算申请。

据《民事裁定书》显示,申请人上建同高公司以被申请人湖南华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湖南华建进行破产清算。

上建同高公司与湖南华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案,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湖南华建支付上建同高公司货款1303.44万元,并偿付上建同高公司损失。后因湖南华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建同高公司遂向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湖南华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上建同高公司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裁定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受理太仓上建同高混凝土有限公司对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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