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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阳光城持有40%权益的参股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接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的47000万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6个月,阳光城对该笔融资提供70%连带责任担保。
阳光城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广州市百耀欣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提供不超过19852万元的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阳光城按权益比例对广州市百耀欣光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钧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光大银行长沙分行提供的13545万元融资展期,期限为18个月,阳光城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阳光城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提供的92000万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为12个月。阳光城对该笔融资提供6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阳光城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盛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提供的13612.5万元融资延期,期限为12个月,阳光城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4.70%;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85.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122.11%;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44%。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1.0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3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