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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山西阳泉市民张宏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办好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自民法典颁布实施后,阳泉市发出的第一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登记在阳泉市正式落地实施。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按照书面协议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设立的,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保障特殊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让居住权登记尽快落地实施,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借鉴其他地市经验,起草制定了《阳泉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程(试行)》,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阳泉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程(试行)》明确了居住权登记类型、适用情形、申请主体、申请材料、查验要点、登记流程及办理时限,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簿居住权登记信息,并同步完善了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为方便办事群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组织人员编写了居住权协议示范文本,市民办理前可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或“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不动产居住权登记办事指南。
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积极研究法律政策,进一步规范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业务流程,完善申请材料清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确保居住权登记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吴小东 温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