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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琼府终复议〔2017〕1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海口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海府罚字〔2017〕3号《海口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恢复海南华山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名下海口市国用(2009)第001935号土地证法律效力。

据了解,恢复地块海口市国用(2009)第001935号土地,位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施茶村委会,权利人为海南华山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土地面积为121212.48平方米,约181.8亩,为住宿餐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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