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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忻州市支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六条政策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绩效评价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考核验收办法;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统筹财力,在技术、人才、土地、金融、设备、龙头企业发展上制定本区域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条政策措施》内容如下——

一、支持蔬菜集约化育苗。大力推广蔬菜集约化育苗技术,对采用穴盘育苗技术,育苗场所相对集中,育苗床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本年度蔬菜供苗量在500万株以上,其中穴盘育苗量在300万株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主体,市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支持蔬菜与粮食作物复播种植。大力推广复播种植技术,鼓励支持白菜、甘蓝、萝卜、娃娃菜等蔬菜与粮食作物复播种植,对本年度集中连片复播种植蔬菜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补6万元。鼓励各地将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重点向蔬菜和粮食作物复播倾斜。

三、支持设施蔬菜越冬茬反季节示范种植。对新发展的设施蔬菜给予一定补贴支持,鼓励推广温室甜瓜抗重茬技术,支持开展设施蔬菜优良品种越冬茬反季节示范种植。对本年度单个园区内温室种植越冬茬反季节蔬菜总面积达50亩以上的园区建设主体,市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四、支持当地特色露地蔬菜种植。鼓励支持各县发展地域特色露地蔬菜种植,属于县域内主导蔬菜种类、且全县露地种植总规模达5000亩以上,对该主导蔬菜种类单类露地种植集中连片面积200亩(辣椒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五、支持蔬菜经营主体的培育。对以发展蔬菜种植和经营为主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奖补3万元;新认定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财政一次性奖补5万元。

六、支持蔬菜田头市场建设。对建在蔬菜生产基地、有固定交易场所、辐射带动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具备预冷(冷藏)、分选、加工、包装、配货和检测、交易信息等功能的蔬菜田头市场建设主体,市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积极争取省级项目资金,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蔬菜田头市场开展冷链物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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