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标题:*ST凯乐:公司股票将在2月15日摘牌)
2023年2月8日,*ST凯乐发布了关于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2号),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9条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上交所的安排,上交所将在2023年2月15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ST凯乐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7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情况;(二)凯乐科技虚构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二、凯乐科技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凯乐科技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账务资料、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1.责令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弟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陇凯、韩平、段和平、刘莲春、赵晓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5.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后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6.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马圣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7.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于60万元的罚款。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