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41
(资料图)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5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4 月 28 日、5 月 16 日、5 月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2 年
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发布的《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39)],故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3 年
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40),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1.45
元/股调整为 11.28 元/股。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084,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1.3802%,
最高成交价 8.44 元/股,
最低成交价 7.90 元/股,
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65,744,294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
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3 年 5 月 23
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5,468,150 股。公司每五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367,038 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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