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50%以上,对于超速行驶的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扣驾驶证12分,并吊销该行为人的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九项的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九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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