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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配合“20旭辉01”持有人后续交易、转让安排,公司拟对“20旭辉01”启动撤销回售业务。
据悉,已在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期间(限交易日)对“20旭辉01”申报回售且未在回售撤销期间(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9日(限交易日)撤销回售申报的债券,持有人可在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间(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撤销回售申报,撤销回售的债券份额应不高于原申报回售份额。
回售申报撤销成功的债券,持有人可于次一交易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转让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转让。
此前5月30日,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旭辉01”公司债后续转让安排。“20旭辉01”特定债券采用全价方式转让,转让的报价及成交均为包含应计利息的全价,投资者需自行计算债券应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