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晋中、阳泉等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日前发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全省整体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用3年时间健全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管理机制,到2025年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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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开考,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全科开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艺术、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等12个科目,其中,外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
考试方式上,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采取书面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各市组织实施;体育采取统一测试结合平时考核,由省统一要求,各市组织实施;信息技术(信息科技)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采取操作考试,由省统一要求,各市组织实施;艺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市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上,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考试时间上,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其中,地理、生物学安排在初二第二学期末,其他学科安排在初三第二学期末。体育(统一测试环节)、理化实验安排在初三第二学期,生物实验、信息技术(信息科技)安排在初二第二学期,各市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具体时间。体育(平时考核环节)和艺术考查由各市确定时间。
写实记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重要参考。省教育厅根据国家要求,明确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创造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基本内容和要求。
其中,思想品德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社团活动、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情况。学业水平重点记录学生各门课程修习、研究性课程学习经历与创新成果、优势学科学习等情况。身心健康注重过程管理评价,重点记录学生参与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体育竞赛等经历的表现水平和体育爱好、运动兴趣、技能特长、调控心理、自主自助、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等情况,特别要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艺术素养以教育部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为依据,按照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发展指标三个维度进行评价,重点从学生艺术课程出勤率、课程学习、课外活动、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校外学习、艺术特长等方面予以评定。劳动创造与社会实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作品、调查报告以及小发明、小创造成果等情况。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和实施细则,建立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积极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市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初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严格审核、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基本程序,为每位初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两种方案,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实施意见》改进计分科目和成绩构成,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包括: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生物学50分、历史75分、道德与法治75分、地理50分、体育(统一测试环节)60分、信息技术(信息科技)15分、理化生实验15分(物理6分、化学5分、生物4分),以上科目总分850分。
除了以分数呈现的科目,艺术、体育(平时考核环节)由各市确定呈现形式,可用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也可用分数呈现。各地要积极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逐步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分值形式呈现,并与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相加作为学生录取依据。即改革后中考录取依据有A、B两种方案,A是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分+综合素质评价分数+政策性加分;B是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分+政策性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各市教育局结合实际进行二选一。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政策性加分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加分范围和增加分值。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市要综合考虑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公办民办结构合理、学校办学规模适度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严禁跨区域违规招生。同时各市要落实特殊优惠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6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向农村学校倾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等。
本报记者李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