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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

会议指出,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修订我省目前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磋商办法、修复评估管理办法等;各成员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培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同时,加强案件线索排查,开展案例实践,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建立线索筛查机制,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将制度规范落实到案例实践。各成员单位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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