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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高效发展实现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
山西日报记者杨文报道 省政府应当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煤炭和煤电、煤炭和煤化工一体化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发以及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山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不仅为我省解决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煤炭全流程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指出了路径方向,也为全国煤炭行业走清洁高效发展道路打下了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山西是全国最大的产煤省之一,也是全国首个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能源保供重任之下,山西煤炭的地位更为凸显。《条例》围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规定了切实可行的举措,涵盖了煤炭生产、加工、利用、转化全链条。
《条例》围绕规划与管理,规定省政府应当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煤炭和煤电、煤炭和煤化工一体化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改善能源消费结构,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商品煤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设计,保障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各项管理目标和措施得到有效实现。
《条例》聚焦煤炭生产、洗选、运输领域,鼓励和支持煤炭生产企业推行绿色、智能生产方式,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优化煤炭洗选企业布局,建立煤炭洗选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加强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推进煤炭运输通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条例》针对燃煤发电、焦化、煤化工、钢铁冶炼、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规定了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污降碳的各种具体措施,鼓励燃煤发电、焦化、钢铁冶炼等企业对余热资源进行综合利用。针对我省煤系固体废弃物的特征和问题,提出省政府应当制定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等技术标准,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具体的扶持与服务内容,明确省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当依法落实税收、土地等支持政策并设立专项资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涉及的技术研究、工艺改进等项目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