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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闫书敏)近日,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山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开庭。本案是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获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以来首次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
本案中,山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或授权,擅自将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文章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于是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开庭当日,该案被告到庭,原告以线上形式参加庭审。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诉辩意见,准确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在组织双方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后,当庭作出宣判,认为被告对原告所享有的涉案文章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判定其赔偿合理支出500元。
“此次巡回审理的案件属于当下易发多发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涉及网络普遍关注的新媒体抄袭乱象,具有极为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该案承办法官说。庭审结束后,审判团队按照“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工作要求,随即开展以案说法,切实将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巡回审判是山西综改示范区人民法院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截至目前,山西综改示范区法院已将71起案件委托至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