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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一周年宣传活动在太原市政务大厅广场举办。本次活动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主题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开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新局面”。

2022年5月27日,《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一周年以来,各市和省有关单位积极宣贯、认真落实,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水平进一步提高。活动现场,各单位围绕《条例》中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与约束等要求,宣传《条例》各领域落实及信用建设工作成效。

“《条例》的出台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支撑,不仅使我省的信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也在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提高公民对社会信用的重视度上起到了重要作用。”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双喜表示,要深刻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创造公平有序社会信用环境,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本报记者 赵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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