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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张彩云)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行业标准,压紧压实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文明旅游引导责任,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7月6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通知,启动第三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此次申报涉及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主体须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文明行为,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文明服务,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主体须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包括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
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均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递交材料前,申报单位应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及评定细则(2022年版)进行自检。
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均可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依据复审情况择优推荐2家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原则上每个市不多于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