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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观点新媒体获悉,《实施办法》强化城中村、旧住宅区项目的监管。明确涉及城中村、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项目,需经社区工作站、辖区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议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涉及城中村的城市更新项目,还需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审核并出具专业意见;
明确属于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和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的制定主体、制定流程及有关标准等内容;
明确选择更新统筹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涉及旧住宅区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期服务单位的前置流程。
此外,《实施办法》中新增“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产业先导、产城融合、空间保障、产业成片集中设置、刚性管控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管理”等原则性内容。同时,为积极支持产业空间拓展与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关于小地块参与城市更新的原则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实施办法》新增“城市更新应当加强工业用地保护,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对工业用地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中长期辖区工业用地总规模保持稳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