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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华谊兄弟存在收入确认不规范、项目用印申请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华谊兄弟董事长王忠军、总经理王忠磊、董事会秘书高辉、时任财务负责人丁琪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谊兄弟、王忠军、王忠磊、高辉、丁琪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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