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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中国金茂与中国宏泰发布了联合公告,内容有关进一步延迟寄发计划文件、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中国宏泰、撤销中国宏泰的上市地位以及有关存续安排、控股股东注销价及股东安排的特别交易等每月资料更新。
公告表示,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除非取得执行人员同意,否则计划文件通常应在规则3.5公告日期后21日内(即应于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计划股东。第一份延迟寄发公告及七月每月更新公告已披露,执行人员已授出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的规定,并同意将寄发计划文件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
但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计划文件的内容中的中国宏泰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及有关中国宏泰集团若干物业权益的估值报告。为应付任何进一步意外延迟,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将寄发计划文件的时限进一步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且执行人员已表示其已予以同意。
据了解,中国金茂与中国宏泰曾于6月9日发布了联合公司,内容有关中国金茂根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中国宏泰的建议。中国宏泰曾于6月17日发布公告,内容涉及委任中国宏泰独立财务顾问;两家公司于6月30日发布公告,内容涉及延迟寄发计划文件等。
另外,由于根据中国宏泰购股权计划及相关授出函件的条款,于规则3.5公告日期尚未行使的全部3975万份中国宏泰购股权已于2022年7月31日失效,且于此次公告日期并无尚未行使的中国宏泰购股权;及中国宏泰已确认其将不会于此次公告日期至生效日期期间进一步授出任何中国宏泰购股权,故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3,中国金茂将不会作出(或促使他人代其作出)购股权要约。
中国金茂及中国宏泰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于达成尚未满足的先决条件及于寄发计划文件后另行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中国金茂股东、中国宏泰股东、Chance Talent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建议、计划、存续安排、控股股东注销价及股东安排以及可换股票据要约的任何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