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消息,为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便捷,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全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各连锁门店之间药品调剂业务管理,确保调剂药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据了解,我市规定可调剂的药品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冷链品种除外)、中药饮片(散装中药饮片仅限一次处方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冷藏冷冻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实施特殊管理措施的药品不可调剂。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调剂药品时,调入方收货、验收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货、验收,对照药品系统调拨记录核实药品实物,做到账、货相符。验收合格后,应当在计算机系统中确认,自动生成调剂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包括:调出方店名、调入方店名、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地、批准文号、数量、单位、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调剂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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